(六)强化督导问责,确保工作落实。专项行动期间,市政府会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县(市、区)每月不少于一次督导,深入基层和社会单位明察暗访各地专项行动工作,对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专项行动成效明显、火灾形势稳定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专项行动不力、动作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发生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督导工作将加大曝光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的单位,通过媒体向全市进行通报。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11月15日前)。各县(市、区)要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层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周密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群结合”的原则,区分层次,全面排查。针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到期未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和指导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三)重点监管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赛区要以亚运场馆、酒店等涉亚场所及周边200米范围内单位为重点,非赛区要抓住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小”场所等,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守涉亚场所,严管重点单位,严抓薄弱环节,严格整治火灾隐患,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是公安部消防局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是遏制群死群伤火灾、实现“平安亚运”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打造“平安汕尾”,创建“平安亚运”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二)依法整治,强化服务。专项行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绝不手软。同时,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帮助指导存在问题的社会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巩固成果,建立长效。要树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不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请政府及时制定、修订有关法规,完善有关制度,进一步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为“平安亚运、平安广东”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