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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六)强化督导问责,确保工作落实。专项行动期间,市政府会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县(市、区)每月不少于一次督导,深入基层和社会单位明察暗访各地专项行动工作,对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专项行动成效明显、火灾形势稳定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专项行动不力、动作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发生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督导工作将加大曝光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的单位,通过媒体向全市进行通报。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11月15日前)。各县(市、区)要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层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周密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群结合”的原则,区分层次,全面排查。针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到期未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和指导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三)重点监管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赛区要以亚运场馆、酒店等涉亚场所及周边200米范围内单位为重点,非赛区要抓住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小”场所等,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守涉亚场所,严管重点单位,严抓薄弱环节,严格整治火灾隐患,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是公安部消防局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是遏制群死群伤火灾、实现“平安亚运”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打造“平安汕尾”,创建“平安亚运”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二)依法整治,强化服务。专项行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绝不手软。同时,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帮助指导存在问题的社会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巩固成果,建立长效。要树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不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请政府及时制定、修订有关法规,完善有关制度,进一步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为“平安亚运、平安广东”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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