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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强化政府主导,严密排查攻势。各县(市、区)政府要发动全社会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将“五大行动”纳入议事日程,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加强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每月开展一次专项行动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全面开展一次专项行动自查,各村、社区对“三小”场所、出租屋广泛开展一次专项行动排查,形成自上而下、纵横到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大攻势。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公安、文化、工商、安监、建设等相关部门配合,建立密切协作的联动工作机制,明确排查责任、督促整改责任和监督执法责任,要严格信息联通、联合执法等各项工作制度,切实保障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形成合力整治火灾隐患。消防机构要加强与公安治安部门的协作,将火灾隐患整治与安全保卫紧密结合,做好亚运安保工作。
  (三)强化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推动各级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传播媒体通过专刊专栏专题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跟踪报道专项行动。组织“三个活动”:即10月的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宣贯活动,向社会单位发放“四个能力”建设宣传挂图活动,11月全省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强化“三种培训”:即涉亚场所人员专题培训、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集中培训、“新汕尾人”全面培训;亚运会举办前督促社会单位开展“三个一”(一次消防知识培训、一次全面自查、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习)活动。
  (四)强化消防执法,着力消除隐患。市公安消防局、各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要加大执法力度,根据即将颁布实施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按照“七个一律”要求,用好用足罚款、临时查封、拘留等法律手段,加大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整改;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在依法整治隐患过程中,要加强技术服务指导。11月份集中整治限期未改的火灾隐患,对于11月30日前仍不能整改的生产、经营性场所,要提请当地政府采取暂时关停等强制措施,严格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五)强化创新手段,实现动态监管。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金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推进“防火墙”工程暨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现场会精神,推广落实创新成果。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要严格监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其它社会单位,发挥“广东省社会单位e网管理系统”作用,加强对社会单位隐患排查的工作指导和实时监管指导加强“四个能力”建设,深入排查火灾隐患。指导村(社区)健全基层消防组织,通过成立“两办两队”(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防火巡查服务队、专兼职消防队),充分发挥保安员、治安联防员的作用,不间断开展防火巡查,不断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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