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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托管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通知

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托管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通知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省提出的关于太原市西山地区综合整治的有关要求,解决好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搬迁事宜,我委提出了由阳泉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托管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并上报省政府。2010年11月24日,省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了该项托管。根据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委将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阳泉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

  二、阳泉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托管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后,对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全权管理,负责企业人财物产供销等全面的管理。

  (一)组织关系

  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组织关系理顺到阳泉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领导人员的任免由阳泉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报我委备案。

  (二)财务报表

  在财务管理上,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分别报送我委和阳泉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但不纳入阳泉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统计。

  (三)安全稳定和信息披露工作

  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安全稳定和信息披露工作理顺到阳泉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时间点的确定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托管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安全稳定等工作即由阳泉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管理。

  三、阳泉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托管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后,要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确保企业生产的安全,确保职工队伍及社会的稳定。同时,要利用本次整合重组时机,从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大局出发,规划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做强做大企业。

  四、托管工作要按照《公司法》及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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