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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五)强化服务,便民利民。要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项目,努力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网上服务。
  二、落实措施,加快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步伐
  市政府门户网站是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对外的共同门户,代表的是我市的整体形象。各单位在做好自身网站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配合市政府门户网站做好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资源整合,以充分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整体功能和效益,共同办好市政府门户网站。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子政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2003〕42号)要求,规划和建设好本单位网站。未建设网站的单位要在2010年前建立网站并与汕尾党政信息网链接;已建立网站的单位要按照2009年政府网站建设体系的新标准于2010年底前完成改版工作。具体网站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请与汕尾党政信息网站联系。
  (二)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许可的内容,确保市民和公众随时浏览相关资讯及办事指南。为确保此项工作的落实,各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作为网站日常工作负责人,指定一名专门人员作为信息员,并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11月15日前报汕尾党政信息网站 。(联系电话:3399559 ,电子邮箱:shanweidzxxw@163.com,地址:汕尾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三楼)。
  (三)为保障政府网站群的统一性和安全性,各级政府、各部门网站的安全维护统一由汕尾党政信息网站管理和维护(有独立机房和独立服务器的单位除外)。汕尾党政信息网站要认真抓好该项工作的落实,并确保我市政府网站群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三、建立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内容保障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本单位每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责任人和经费,解决网站建设和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市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维护保障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市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及汕尾党政信息网建设的网站安全保障,由汕尾党政信息网站负责,自建网站的单位,网站的安全保障,由其单位负责。同时各单位要按照电子政务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完善政府门户网站的安全基础设施,制定完备的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不断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做好日常巡检和随时监测,确保网站全天候工作、信息页面正常浏览、办事和互动平台畅通有效。
  (三)建立管理制度。市政府将对各单位网站建设和内容保障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按时按质完成的单位给予表扬,对工作不重视、网站建设进度慢、内容保障不及时、公众提问不答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汕尾党政信息网站要根据我市实际,对市政府门户网站群的组织管理、网站内容和形式、网站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安全保障等实施细则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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