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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0〕2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尾党政信息网www.shanwei.gov.cn是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服务平台。办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对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保障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1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0〕15号)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站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分级建网,各负其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由主站(汕尾党政信息网)和子站(县级政府、市直部门网站)共同组成。主站由汕尾党政信息网站负责建设和维护;子站及其平台建设由各单位负责组织设计、论证、资金筹措、建设(可委托汕尾党政信息网站策划建设),汕尾党政信息网站组织验收。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尽其责,切实做好自身网站建设,积极配合汕尾党政信息网站开展有关工作。
  (二)严格标准,统一规范。各单位的网站及平台建设要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电子政务建设的标准要求。网站页面设计要科学布局、重点突出、美观大方,页面层级要合理、有特色、深度适中,栏目设置要与主站保持大体一致。首页显著位置应标注本行政机关的合法名称,并可根据需要设计网站标志图案。英文域名要以“.gov.cn”结尾,中文域名要以“.cn”结尾,并与本单位的合法名称或简称相适应。默认文版为简体中文。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要使用统一、规范的域名【www.(县市区名称的拼音或简拼).gov.cn】。各单位要落实与主站相关栏目的链接。已经建设网站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时做好网站的改版、升级。
  (三)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内容保障由各单位共同建设。在网站的建设、日常维护和内容的整合、信息编辑发布等工作中,汕尾党政信息网站要发挥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各单位的积极性,发挥各单位网站的作用,促进市政府门户网站体系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
  (四)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市政府门户网站依法及时发布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职能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全面,发挥网上政务公开主渠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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