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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开展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试点,是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切实转变乡镇职能、加强乡镇为民服务工作的创新举措,也是巩固党的基层政权建设,落实党在基层的方针政策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齐心协力抓好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真正体现出为民、便民、惠民的目的,切实让农民感受到方便、快捷的服务。要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与民生服务中心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这一为民服务的事情做实、做细、做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为了切实做好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 自治区成立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指导、考核验收及奖补资金的兑现等工作。自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和意见,为市县(区)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市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地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达到预期的目标。
  (三)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步骤。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先行试点,逐步推进。今年确定试点的五个县区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开展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配套办法,并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和自治区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细化配套措施,统一开发服务软件。一是财政、农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行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各个行业的具体工作职责意见。二是要研究制定乡镇民生服务中心人员管理办法,每年从“三支一扶”志愿者中选派一定数量的人员,安排到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工作。三是市县(区)要根据乡镇人口、地域及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任务的要求,科学核定乡镇民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并给予保障。四是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会同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经、统计等有关部门,对现有的办公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整合,统一开发乡镇民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一张卡”的要求,加强与各银行的联系和沟通,做好惠农卡的整合,解决多卡多折问题。五是自治区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期分批对乡镇民生服务中心业务人员业务、技能进行一次全面培训,提高其熟悉业务流程,掌握网络软件使用的能力,以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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