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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一)统一服务职责。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的职能定位总的原则是以强化财政资金监管为主线,以保障民生政策落实为目的。其职责应包括财政、民政、人社、农经、统计等方面。市县 (区)可结合当地实际,丰富其服务职能。
  (二)统一服务平台。按照既要兼顾当前,又要考虑长远的原则,根据职能的需要,一是统一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办公软件系统,将财政、民政、人社、农经、统计等业务整合在一个平台内,实现农户数、人口数及结构、农民收入、种植面积、政府直补农民资金、低保人数、就业人数、社保人数、医保人数等所有统计数据的信息共享。二是实现县(区)乡(镇)信息网络的互联。要将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网络化建设纳入市县区的政务网络建设之中,确保和市县区相关部门及政务服务中心的联网。
  (三)统一使用“一张卡”。要加大目前向农民发放钱物卡或折的整合力度,实现凡是向农民发放的各类补贴资金通过“一张卡”来完成。同时,要将所有对农民的各类补贴资金项目名称通过银行“一张卡”反映出来,让每一笔打入农民银行存折的款项清晰明了,方便农民查询,让农民明白各类补贴资金的性质、发挥补贴资金的作用,接受农民的监督。
  (四)统一服务窗口。一是整合乡镇为民服务场所。要按照“进一个门,办所有事”的目标,整合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民生服务窗口,名称统一为“XX乡或镇民生服务中心”。大厅建设要根据乡镇区域面积、人口和具体职能确定。原有的乡镇便民服务窗口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不再建设,整合后共同使用。同时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二是建立民生政策公示系统。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要统一配备电子公示屏和电子触摸查询机,将各类直补资金、强农惠农政策以及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政策信息全部公开,方便群众查询了解,接受群众监督。
  (五)统一服务标准。要按照“高效、便捷、规范、廉洁”的服务宗旨,制定统一的乡镇民生服务办事流程,将为民提供服务事项的政策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投诉渠道、工作职责等进行规范、公开。要对服务宗旨、工作职能、工作原则、服务承诺、服务范围、受理程序、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办理时限等建章立制,建立信息咨询、问题调处、综合业务办理等工作机制。同时,统一编辑民生政策手册,向农民免费提供,确保民生工作公开化、透明化。
  (六)加强乡镇民生服务中心保障条件。一是要有正常的运行经费保障。市县(区)财政要根据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开展工作的实际,确定合理的经费保障标准,并将其纳入预算,确保正常丁作的开展。二是要有必要的办公设施。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要统一配置办公桌、电脑、打印机、电子公示屏、农民查询电子触摸屏、档案柜等设备。三是要有适当的办公服务场所。市县区和乡镇要为民生服务中心提供必要的办公和服务场所。在新建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时,要将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办公场所一并建设。为了支持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开展, 自治区财政要设立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建设专项经费,对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运行经费、办公设备、服务大厅建设以及交通工具等方面给予补助。
  四、开展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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