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局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1)领导小组职责
市局成立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群(市工商局副局长)、副组长:丁浩哲(食品流通监管分局局长),成员单位有:办公室、监察处、法制处、市场分局、个私处、企管处、商标处、广告处、12315投诉举报中心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启动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食品流通监管分局。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具体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协调系统内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预案的要求各司其责;可以临时设立事故现场调查及事故处理组、预警信息及机动预备组开展工作。
(3)市局有关职能部门职责
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时调度执法车辆,确保执法人员及时到达事故现场;
监察处负责认定食品安全事故的监管责任,对食品安全事故中监管渎职、失职行为追究责任;
法制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涉及到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
市场规范管理分局负责对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内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负责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个体、私营食品经营企业主体资格的审查、监控;
企业监督管理处负责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国有食品经营企业主体资格的审查、监控;
商标监督管理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到的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的查处;
广告监督管理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到的虚假食品广告案件的查处;
“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负责采集全市各级“12315”受理的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申诉、举报信息,对食品安全事故引发的原因进行甄别、分析,形成分析报告报领导小组组长。
五、食品事故的调查
1.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食品经营企业或食品经营个体业户)要立即采取封存问题食品等控制措施,保护造成事故或者可能导致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灭相关证据。
2.各分局、县(市)局、市局有关直属分局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调查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