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财政补助,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财政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严格按规定把新农保补贴资金、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拓宽新农保资金筹集渠道,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民参保给予补助。落实土地出让金补助农民参保政策,坚决落实国家关于从政府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要求。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利用社会资金建立帮扶资金,资助农村贫困老人参保。
(四)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并采取政策宣讲、印发宣传单张、张贴标语、编排地方戏、宣传小品等宣传手段,向农民群众深入宣传农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其重要意义,把政策和有关知识送到农民家中和田间地头,广泛动员农民积极参保。同时要通过宣传形成全社会都关心、支持农保工作的良好氛围,鼓励年轻子女为父母缴费和社会各界资助家乡困难老人参保,多渠道筹集农保资金。为扩大宣传声势,在省的统一组织下,开展一次省、市、区县、镇街联动的新农保政策宣传周活动。
(五)加强经办力量,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对新农保工作的具体组织和指导,市和各区县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安排专职人员,确保有足够的力量开展农保工作。要加强政策业务培训,大力组织开展新农保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经办能力。结合推进新农保,进一步加强镇街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所的建设,依托镇街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所构建新农保基层经办平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每个行政村(居民区)安排一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协理员,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形成区县、镇街、村居三级农保经办服务网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特别是区县社保经办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承担起参保登记、待遇审批、养老金发放、基金管理等职责,为参保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要加强和改善与有关金融机构的合作,发挥金融机构在协助农民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方面的作用。
(六)加快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科学化管理。按照统一、规范、安全、便捷的要求,加快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覆盖全市、连接省、连接基层经办机构以及相关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和统一新农保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保证对农民参保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
(七)规范基金收支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建立健全内控和基金稽查制度,对基金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财务制度,对收缴上来的基金和各级财政补贴资金要及时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堵塞农保工作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基金管理漏洞,坚决防止出现截留、挤占、挪用农保基金现象。各级政府财政、审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新农保基金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新农保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和提出审计建议。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调社保、财政等职能部门,按照“管理科学、运行严密、监控有效”的工作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新农保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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