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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镇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镇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全市镇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全市镇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事务所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镇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建设,健全完善基层服务平台,根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暂行规范〉的通知》(粤劳社〔2005〕2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镇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建设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推进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达到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新发展。

  二、目标要求

  通过进一步加强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建设,在2010年12月底前,确保全市112个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全面达到“六到位”(即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制度、工作到位)、“八统一”(即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资料台账、服务规范、管理制度、信息系统、设施标识、人员配备统一)的建设要求,进一步提升各项业务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理顺管理体制

  (一)整合资源。在现有的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和人才资源开发服务所的基础上,整合组建为“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其职能不变,为正股级事业单位,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二)理顺管理体制。整合组建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实行双重领导和管理,机构负责人由镇(街道)党委政府任命,并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如需调整,须征得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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