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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各县(市、区)节能考核结果的通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各县(市、区)节能考核结果的通报
(梅市府办〔2010〕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函〔2010〕165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了2个考核组对各县(市、区)2009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大埔县、梅县、五华县、蕉岭县、平远县等5个县为完成等级;梅江区、兴宁市、丰顺县等3个县(市、区)为基本完成等级。
  梅县、大埔县、五华县、兴宁市、平远县、蕉岭县、梅江区和丰顺县8个县(市、区)完成了2009年度节能目标,其中梅江区、丰顺县、兴宁市和梅县4个县(市、区)完成率在120%以上。
  大埔县、梅县、蕉岭县、五华县等4个县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较好,梅江区、丰顺县、平远县、兴宁市等4个县(市、区)节能措施基本落实。
  至2009年底,“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超过100%的有梅县,完成进度80-100%的有大埔县、五华县、兴宁市、平远县、蕉岭县等5个县(市),完成进度低于80%的有梅江区和丰顺县2个县(区)。
  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决战之年,我市节能形势非常严峻,节能任务非常艰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重要性,把节能降耗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按照省、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迅速组织实施节能预警调控三级应急响应方案,下更大决心、下更大力气,采取力度强、见效快的措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约束性目标。市政府将对各地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未完成今年及“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地区和部门将实施问责。
  附件:
  1.2009年度各县(市、区)节能考核结果综合排名
  2.“十一五”前四年各县(市、区)节能目标累计完成情况排名
  3.2009年度各县(市、区)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排名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
  2009年度各县(市、区)节能考核结果综合排名

排名

县(市、区)

等级

年度节能目标完成率

“十一五”前四年节能目标累计完成率

1

2

3

4

5

6

7

8

大埔县

梅 县

五华县

蕉岭县

平远县

梅江区

兴宁市

丰顺县

完成

完成

完成

完成

完成

基本完成

基本完成

基本完成

101.32

126.67

100.87

105.12

102.35

158.62

130.99

137.12

96.05

104.42

91.44

80.86

84.62

79.03

87.90

7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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