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各县(市、区)节能考核结果的通报
(梅市府办〔2010〕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函〔2010〕165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了2个考核组对各县(市、区)2009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大埔县、梅县、五华县、蕉岭县、平远县等5个县为完成等级;梅江区、兴宁市、丰顺县等3个县(市、区)为基本完成等级。
梅县、大埔县、五华县、兴宁市、平远县、蕉岭县、梅江区和丰顺县8个县(市、区)完成了2009年度节能目标,其中梅江区、丰顺县、兴宁市和梅县4个县(市、区)完成率在120%以上。
大埔县、梅县、蕉岭县、五华县等4个县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较好,梅江区、丰顺县、平远县、兴宁市等4个县(市、区)节能措施基本落实。
至2009年底,“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超过100%的有梅县,完成进度80-100%的有大埔县、五华县、兴宁市、平远县、蕉岭县等5个县(市),完成进度低于80%的有梅江区和丰顺县2个县(区)。
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决战之年,我市节能形势非常严峻,节能任务非常艰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重要性,把节能降耗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按照省、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迅速组织实施节能预警调控三级应急响应方案,下更大决心、下更大力气,采取力度强、见效快的措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约束性目标。市政府将对各地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未完成今年及“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地区和部门将实施问责。
附件:
1.2009年度各县(市、区)节能考核结果综合排名
2.“十一五”前四年各县(市、区)节能目标累计完成情况排名
3.2009年度各县(市、区)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排名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
2009年度各县(市、区)节能考核结果综合排名
排名
| 县(市、区)
| 等级
| 年度节能目标完成率
| “十一五”前四年节能目标累计完成率
|
1
2
3
4
5
6
7
8
| 大埔县
梅 县
五华县
蕉岭县
平远县
梅江区
兴宁市
丰顺县
| 完成
完成
完成
完成
完成
基本完成
基本完成
基本完成
| 101.32
126.67
100.87
105.12
102.35
158.62
130.99
137.12
| 96.05
104.42
91.44
80.86
84.62
79.03
87.90
7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