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通知》(粤府办〔2010〕5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注重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制定实施《条例》是加强应急管理立法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客观要求。《条例》的贯彻实施,对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健全体制、机制,提高政府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为《条例》的实施提供坚强保障。
二、注重营造氛围,强化宣教培训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以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优势,通过开办法制专栏、专题、讲座、征文、知识竞赛等方式,在全市广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要利用宣传单、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深入宣传,确保《条例》的宣传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在全社会营造自觉学习贯彻《条例》和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条例》,并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报告会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活动。各县(市、区)要组织基层单位人员认真学习《条例》,推动《条例》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各级行政机关要把《条例》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将《条例》列为普法重要内容。
三、注重结合实际,强化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结合实际,强化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做好各类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开展预案演练;继续健全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确保机构人员到位。要加强值班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紧急信息报送制度,提高信息报送水平。要强化应急保障,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多元化应急物资储备方式。要强化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以抓机构、抓预案、抓队伍、抓宣传、抓信息、抓排查、抓保障、抓培训、抓演练、抓联动等“十个抓”为工作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早报告、苗头早预防、隐患早排查、矛盾早化解、事件早处置等“五个早”的工作机制,推进基层应急管理示范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