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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编制梅州市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总量控制、严格审批原则。基地和进入基地项目严格执行总量前置审批制度,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控制指标,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三、职责分工和时间安排

  (一)修订《编制〈梅州市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

  在市环保局2010年3月《编制〈梅州市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基础上,结合2010年7月现场考察的由市经信局推荐的梅县白渡镇、松口镇,丰顺县汤南镇新楼村、长坑村情况,修订《编制〈梅州市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梅州市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间:2010年9月20日前。

  (二)修改完善《梅州市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实施方案(讨论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按照省环保厅每个地级市可建1-2个电镀基地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改完善原《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实施方案(讨论稿)》。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2010年9月25日前。

  (三)审查、批准实施《实施方案》。

  市政府审查、批准实施《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0年11月底前。

  (四)《实施方案》报省环保厅备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2010年12月底前。

  (五)开展电镀基地区域环评。

  2011年1月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梅州市电镀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责任单位:梅县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2011年6月底前。

  (六)区域环评文件报省环保厅审批。

  2011年7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送审稿)送省环境技术中心,8月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再报技术中心,9月出具评估意见,10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稿)送省环保厅审批。

  责任单位:梅县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争取2011年12月底前。

  四、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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