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总量控制、严格审批原则。基地和进入基地项目严格执行总量前置审批制度,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控制指标,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三、职责分工和时间安排
(一)修订《编制〈梅州市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
在市环保局2010年3月《编制〈梅州市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基础上,结合2010年7月现场考察的由市经信局推荐的梅县白渡镇、松口镇,丰顺县汤南镇新楼村、长坑村情况,修订《编制〈梅州市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梅州市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间:2010年9月20日前。
(二)修改完善《梅州市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实施方案(讨论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按照省环保厅每个地级市可建1-2个电镀基地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改完善原《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实施方案(讨论稿)》。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2010年9月25日前。
(三)审查、批准实施《实施方案》。
市政府审查、批准实施《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0年11月底前。
(四)《实施方案》报省环保厅备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2010年12月底前。
(五)开展电镀基地区域环评。
2011年1月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梅州市电镀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责任单位:梅县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2011年6月底前。
(六)区域环评文件报省环保厅审批。
2011年7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送审稿)送省环境技术中心,8月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再报技术中心,9月出具评估意见,10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稿)送省环保厅审批。
责任单位:梅县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争取2011年12月底前。
四、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