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编制梅州市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关于《编制〈梅州市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编制《梅州市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
定点基地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
(梅州市环保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镀行业的环境监控和环境管理,通过优化布局,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资源,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加快优胜劣汰,逐步提高电镀行业总体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环境安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粤环〔2007〕8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粤环〔2007〕83号)等文件要求,顺利推进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制定本方案。
二、规划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原则。以可持续发展统揽实施方案,推进清洁生产与企业技术进步相结合,推进清洁生产与环境监督、环境管理相结合,引导、鼓励企业清洁生产。
(二)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原则。根据现有电镀行业发展情况,市制定原则和指引。从全局和长远出发,统筹谋划,整体推进,进行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实施污染物集中处理、集中控制。
(三)合理布局、科学选址原则。电镀基地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环保规划和流域水质保护规划要求,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规划和建设,并应尽量避开或远离居民集中区、学校、医院、连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及耕地等环境敏感点。
(四)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原则。基地产业定位要根据区域区位条件和经济发展实际状况区别对待,实行分类指导。通过基地建设引导、鼓励重污染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引导行业优化升级。区别对待新(扩)建企业和现有企业,根据不同情况提出保留、搬迁入基地或淘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