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广应用“预制组合式池体(化粪池)”的通知
(黑建科推[2010]5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现正在建设中的工程普遍采用各种“预制组合式池体(化粪池)”,与老式现场砌筑或现场浇注的各种化粪池工期长、密封差、造价高、结构复杂等缺点相比,它具有连接快、结构简单、密封好、造价低、施工方便、效益好等特点,为使这一优势产品在我省住宅建设中得到普遍推广和应用,采取措施通知如下:
一、对于在工程中,生产和使用假冒伪劣“预制组合多用池体(化粪池)”产品的,不论造成何种后果,均应追究生产厂家和使用单位的责任。
二、凡进入工程的“预制组合多用池体(化粪池)”,必须具有省级建设技术推广证书、市级建设产品登记备案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三、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预制组合多用池体(化粪池)”工程进行抽查,将其抽查结果存入监督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