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全面建立企业内部协调机制。全面设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畅通企业和职工的沟通渠道,发挥企业内部自我协调能力,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形成推进创建工程的工作格局
(一)充分发挥各级人社部门的作用。广泛建立劳动保障普法基地或联系点,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培训制度。实施企业用工管理水平提升计划,构建多渠道开放式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和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
(二)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的作用。积极推动企业依法组建工会工作。推动工会组织与企业建立平等的民主集体协商机制、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机制,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三)积极发挥企业代表组织的作用。加强企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建设。倡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总结和推广企业内部和谐劳动关系先进经验,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四)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完善三方机制的组织体系、运作模式和工作制度,切实发挥三方机制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吸纳工商联、行业(企业)协会等组织参与创建工程,增强工会和企业组织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建立实体化的市协调劳动关系办公室,并落实组织保障。
(五)充分发挥劳资双方的能动作用。企业按照“十个全面”的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凝聚力。广大职工要树立“厂兴我兴”新思维,自觉增强对企业发展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六)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充实基层服务平台协调劳动关系的力量,根据辖区内的企业数量和职工人数,由政府出资开发劳资协调员公益性岗位,协助开展劳动关系协调管理、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监察执法等工作。
四、建立创建工程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创建工程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创建工程的统筹协调,细化工作目标,建立责任制,把创建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对创建工程所需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市将成立以市政府领导为主和有关部门参与的创建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工程工作的领导与开展。
(二)建立实体化的协调劳动关系机构。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下设实体化协调劳动关系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建设的日常工作。市本级设立协调劳动关系办公室的人员与办公经费由市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