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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全面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全面建立企业内部协调机制。全面设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畅通企业和职工的沟通渠道,发挥企业内部自我协调能力,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形成推进创建工程的工作格局

  (一)充分发挥各级人社部门的作用。广泛建立劳动保障普法基地或联系点,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培训制度。实施企业用工管理水平提升计划,构建多渠道开放式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和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

  (二)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的作用。积极推动企业依法组建工会工作。推动工会组织与企业建立平等的民主集体协商机制、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机制,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三)积极发挥企业代表组织的作用。加强企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建设。倡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总结和推广企业内部和谐劳动关系先进经验,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四)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完善三方机制的组织体系、运作模式和工作制度,切实发挥三方机制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吸纳工商联、行业(企业)协会等组织参与创建工程,增强工会和企业组织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建立实体化的市协调劳动关系办公室,并落实组织保障。

  (五)充分发挥劳资双方的能动作用。企业按照“十个全面”的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凝聚力。广大职工要树立“厂兴我兴”新思维,自觉增强对企业发展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六)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充实基层服务平台协调劳动关系的力量,根据辖区内的企业数量和职工人数,由政府出资开发劳资协调员公益性岗位,协助开展劳动关系协调管理、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监察执法等工作。

  四、建立创建工程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创建工程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创建工程的统筹协调,细化工作目标,建立责任制,把创建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对创建工程所需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市将成立以市政府领导为主和有关部门参与的创建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工程工作的领导与开展。

  (二)建立实体化的协调劳动关系机构。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下设实体化协调劳动关系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建设的日常工作。市本级设立协调劳动关系办公室的人员与办公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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