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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全面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到2020年,各县(市、区)参加创建工程的企业达到企业总量的90%,符合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创建标准的示范点达到80%。

  逐步建立起和谐劳动关系长效机制,实现各类企业与广大劳动者和谐共处、携手共进、互利共赢,将我市创建成为规范有序、公正均衡、和谐稳定的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

  二、创建工程的内容与标准

  (一)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依法全面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9%以上,3年以上中长期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占比例不低于70%。

  (二)全面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涉及职工重要权益的事项为重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

  (三)全面落实职工收入分配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自觉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

  (四)全面执行劳动标准。严格执行工时管理规定,合理确定劳动定员定额,全面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提高职工福利水平。

  (五)全面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应依照法定民主程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实行公示告知制度。

  (六)全面改善用工环境。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推行企业职工职业生涯规划,建立职工晋升机制,提高职工队伍的知识技能水平。

  (七)全面执行社会保险制度。依法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八)全面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劳动安全条件,建立安全隐患定期清查与应急制度。开展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培训,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有毒有害劳动场所定期检测和岗位人员定期体检,确保不发生重大伤亡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九)全面组建企业工会。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企业工会,职工入会率达90%以上。认真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健全符合本企业特点的工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健全厂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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