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害化原则。加强牛羊定点屠宰厂(车间)的检疫检验工作,强制病害牛羊无害化处理,有效切断疫病传播途径。牛羊定点屠宰厂(车间)废水、废气、废物和噪声等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的排放要求。
(四)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各县(市、区)行政辖区,牛羊定点屠宰的行政执法、检疫检验、肉品流通、肉品安全、市场保障等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监管,确保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
四、规划布局
在梅江区辖区内规划设立1家独立的牛羊定点屠宰厂;其他县(市)原则上不设置独立的牛羊定点屠宰厂,在县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内设立1个牛羊定点屠宰车间;在梅中央、省、市属单位的驻地,纳入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进行统一规划。
五、设置标准
(一)牛羊定点屠宰厂建设标准参照《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05)中的二星级标准以上要求建设(包括二星级标准)。
(二)牛羊定点屠宰场厂(车间)设置平面布局、工艺流程、场地设施、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和参照《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新建扩建或改建。
(三)牛羊定点屠宰厂(车间)要参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配备相应的肉品质量检验设备设施,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并获得体检合格证明的屠宰操作人员和肉品检验人员。
(四)牛羊定点屠宰厂(车间)内必须配置能满足牛羊屠宰检疫工作需要的兽医检疫检验室和办公室,要预留必要的检疫检验操作位置。
六、工作要求
(一)牛羊定点屠宰厂(车间)的具体选址不得靠近城市水源的上游,要位于居住区夏季风的下风侧,具备符合要求的水源和电源,交通运输方便,货源流向合理,周围无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物质的工业企业,厂区附近有允许经过处理后的污水排放渠道或场所,应远离居民区和养殖区。
(二)牛羊定点屠宰厂(车间)设置必须服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要求,完成规划选址和相关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