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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实施省市人大关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议案的情况报告》的决议


  (三)规划先行,统一建设移民新村。我市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五年规划,制订了年度计划。在项目规划上,按照整体推进、逐项解决的思路,妥善处理水库移民生产、生活的关系。在实施过程中,各县(市、区)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主要采取四种形式,开展移民住房改造工作。一是利用闲散地集中安置建设新村;二是与圩镇建设相结合建设移民新村;三是利用原地,拆老建新;四是统一规划,分散建房。

  (四)刻好样板,以示范点推动全面工作。为推动住房改造工作的全面开展,各县(市、区)选定1-2个村作为示范点,树立样板,为全面铺开提供参照和借鉴。同时,为推广示范点的成功经验,市里多次召开了交叉检查会议,组织到示范点参观学习,及时总结交流经验。

  (五)出台政策,加快移民住房改造步伐。为加快移民住房改造步伐,各级政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对住房改建中的耕地补偿费、建筑税费、报建费等有关费用,区别不同类型适当给予减免,在供电、供水、有线电视、电话安装、环境保护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减轻移民负担,让移民得到更多实惠。

  (六)规范管理,打造群众满意工程。一是扶持项目具体化。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到村,扶持项目落实到户;二是落实政策公开化。全面公开移民危房改造的目的、意义、范围、对象和各项补助及标准;三是实施程序规范化。由移民选出代表对移民新村建设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年度项目资金与完成情况在移民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已完成的项目,以自然村为单位,先由县(市、区)组织逐项(逐户)进行自查自验,再由市级组织统一验收。

  三、当前面上水库移民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移民住房改造任务仍然艰巨。由于我市水库移民人口较多,加上资金所限,省、市人大水库移民议案只解决了1.31万户、6.03移民的住房问题,仍有一部分水库移民住房难问题未能有效解决,后续工作的压力还比较大。

  (二)部分移民群众对后期扶持政策不理解。在实施议案期间,2006年国务院出台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再扶持20年,每人每年补助600元。但省里为体现政策的连续性,统筹前10年后期扶持资金即人均6000元,用于未享受省人大议案建房补助政策的移民,直至所有水库移民都享受建房补助政策。部分群众对省出台的政策不理解,甚至造成对误解,这是造成移民上访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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