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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实施省市人大关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议案的情况报告》的决议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实施省市人大关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议案的情况报告》的决议
(2010年6月29日梅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会议通过)


  梅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实施省市人大关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议案的情况报告》。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的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同意如期结案。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认真执行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的《关于继续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决议》,高度重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议案”的办理实施工作,积极推行“一村一策”的扶持方式,着力改善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基础设施等突出的问题。通过多方努力,目前我市移民的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得到很大的改善,通过扶持移民住房改造,移民村的村容村貌焕然一新;通过强化移民培训教育,大大地激发了移民脱贫致富的生产热情,使大部分移民的生活水平已接近当地居民,有的甚至超过了当地居民。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客观的自然条件、经济基础等因素的制约,部分面上水库移民遗留问题仍较为突出,主要是经济发展缓慢,收入较低,仍相对较为贫穷;移民住房改建任务繁重;后续扶持政策特别是省一级的相关政策仍未明确,以及省补资金仍未完成落实到位等。

  会议要求,市人大“关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议案”结案以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仍应高度重视水库移民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增加财政资金的投入,针对移民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根据中央和省的文件精神,确保国家后续扶持政策与原省人大议案的实施方案和原市人大议案的实施方案相连接,狠抓落实。要坚持“一村一策”、整村推进的做法,继续加大水库移民住房改造、饮水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要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增加经济收入。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青壮年移民的培训力度,提高移民素质,增强就业能力,增加非农收入,加快水库移民脱贫致富的步伐,促进移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对水库移民工作进行重点跟踪检查监督。

  附件:
梅州市实施省、市人大关于解决水库移民
遗留问题议案的情况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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