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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4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2月23日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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