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节目制作
非公有资本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不得制作新闻和新闻类专题专栏节目、新闻类访谈节目及理论、文献电视专题片制作发行业务。
2、视频点播
应以国产节目为主,不得超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二、电影
1、电影制作
(1)中外合作摄制的电影底片、样片的冲印及后期制作,应在中国境内完成。
(2)与香港、澳门合拍的影片经广电总局批准可在内地以外的地方冲印。
禁止投资产业目录
一、广播电视
l、广播电视播出
禁止非公有资本和外资投资设立和经营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
2、广播电视传输
(1)禁止非公有资本和外资投资设立电视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和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站)、有线电视传输骨干网等。
(2)禁止外资投资建设和运营有线广播电视分配网。
3、节目制作
外商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
4、广播电视广告代理
不得通过广告等经营活动变相进入电台、电视台的宣传编辑业务。
二、电影
1、电影制作
外商投资设立电影制片企业。
2、电影发行
(1)外商在境内投资设立电影发行企业和院线企业。
(2)非公有资本和外资经营电影进口业务。
三、演出
1、演出场所、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外商独资经营演出场所经营企业。
2、文艺表演团体
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以独资的方式设立文艺表演团体。
3、演出经纪机构
外商独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
四、娱乐
1、文化娱乐场所
外商独资设立舞厅、卡拉喔凯厅、音乐茶座、音乐餐厅、游乐场、棋牌室、台球室、电子游戏(艺)机(房)等经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