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积极做好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有序推进上海市“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试点,加强对虹口、嘉定等整体试点区和22所试点校的工作指导。建立5-6个市级经典诵读名师工作室,开展上海市“中华诵·2011经典诵读大赛”。组织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定工作。开展对内地新疆班、西藏班学生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依托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场所中英文使用的监督、监测和依法管理。
九、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37.推进教育政策研究和依法行政。继续积极推进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进程,推动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基础教育领域有关项目的落实。开展“推进上海教育国际化战略研究”、“上海学前教育就学与管理制度研究”等课题研究。完成《
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修订工作,继续开展《上海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完成《上海市教育评估暂行规定》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制定《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标准》,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工作。积极开展中小学校的教育法制培训工作,增强中小学校长的法制意识,推进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全面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办法》的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38.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内外资企业同轨征收教育费附加政策变化,聚焦重点项目,做好2011年教育费附加预算编制工作。加大对高中的投入,稳步推进高中收费改革。实施新的高中、幼儿园、初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市财政局的要求启动财政专项资金的评估评审工作。加强基础教育资助工作,完善基础教育资助政策,规范基础教育资助工作。
39.大力开展教育督政工作。认真做好对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的公示公报,进一步完善公示公报指标体系,强化保护中小学教育资源等监测指标。深入开展以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为主题的新一轮综合督政工作。继续开展市对区县财政教育转移支付专项督导工作。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价机制,推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优质发展。继续开展对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办学情况的跟踪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