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开展新一轮素质教育实验校创建工作。以素质教育实验项目为载体,引导义务教育学校针对发展的瓶颈问题,积极探索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模式、途径和方法,主动破解影响学生积极主动发展的难题,深入推进培养模式改革,形成一批学生负担较轻、办学质量较高且有办学特色的义务教育学校,形成有效的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机制以及学校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的激励机制。
11.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艺术、体育特长生以及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按照市实有人口综合服务与管理要求,做好教育配套服务工作,在宝山庙行、大场镇,杨浦五角场镇,嘉定马陆、安亭镇试行户籍人口子女按居住地登记并统筹安排入学办法。
12.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权益。进一步扩大公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比例,着力增加公办初中学位,引导公办学校开展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际的教育教学研究。贯彻实施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资产和财务管理办法,逐步加大这类民办学校的政府基本成本补贴水平,改善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加强这些民办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和安全卫生管理等工作。加强对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民办小学的年检、督导工作,开展办学绩效评估工作。
13.推进新一轮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强化随班就读管理,完善特殊教育学校课程体系。建立市特殊教育信息通报系统,实现多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整合。试运行市特殊教育资源库,为学校、康复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特殊儿童及家长提供专业支持。
14.扶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认真贯彻上海市第二次民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优化民办中小学布局结构,加大民办中小学的政策扶持,全面实施《上海市民办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会计核算办法》,鼓励民办学校建立年金制度,提升核心竞争力,满足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四、培育高中办学特色,形成多样化发展格局
15.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鼓励部分区县探索促进高中多样化发展的相关举措,研究制订相关指导意见和支持政策,鼓励高中结合自身办学情况,发挥传统优势,实现特色发展,不断提高办学质量,逐步形成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的格局。召开现场推进会,总结和推广高中特色办学经验,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开展高中引进国际课程试验。试点建立普通高中利用中职校开放实训基地发展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