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积极推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提升综合执法水平。(省政府法制办、省委编办、财政厅、省政府有关部门,市、县政府)
3.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收集机制,强化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切实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按照国务院要求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有关部门,市、县政府)
4.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具体。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增强应对能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推进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要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省政府办公厅、省保密局等,市、县政府)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关机制,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县政府)。
2.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和标准。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县政府)
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