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方法,在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依法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依据法律、法规对部门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经法制部门审核确认后进行统一编码,编制目录,建立数据库,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法制办、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2.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程序规范、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对每一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优化再造,逐一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省政府法制办、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3.加强网上公开运行系统平台建设。依托现代信息技术,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建立“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实现行政权力的全程电子运行和实时监察。(省政府办公厅、监察厅)
(五)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在县级以上政府全面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0〕31号)确定的7个方面的内容实施:行政复议职能履行规范化;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规范化;行政复议专职人员配备规范化;专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规范化;行政复议制度建设规范化;行政复议经费保障规范化;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规范化。通过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我省各级政府行政复议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同时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省政府法制办,市、县政府)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一)落实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
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市县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定期或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推行对领导干部任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市、县政府)
(二)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1.完善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机制。政府立法要进一步拓宽征求意见渠道和范围,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进立法听证。积极探索开展政府立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立法权的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