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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创建活动。

  深化市、县创建法治政府工作,在全省所有县(市、区)政府全面推开。市、县政府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09〕51号)规定的“六新”任务,全面开展创建法治政府工作,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川办发〔2009〕41号)为载体,细化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机制,深化指标的引导和评价功能。通过贯彻落实评估指标,使依法行政成为考核市、县政府绩效的“硬指标”。

  省政府确定的6个示范市县要在前两年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深化创建措施,巩固创建成果,不断提升创建水平,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市(州)政府要在做好本级创建工作的同时对县级政府创建工作加强指导、作出部署。县级政府在创建活动中要加强对乡(镇)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指导。切实做到乡(镇)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及时化解纠纷的新机制,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各地在创建工作中要贯彻落实好国发〔2010〕33号文件精神,开创创建法治政府新局面,为“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提供新环境、新保障。

  贯彻落实2011年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暨市县政府创建法治政府活动现场会精神,全面启动市、县政府创建法治政府活动,推广示范市县的创建经验。(省政府法制办,市县政府)

  (三)省级部门全面开展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活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10〕30号)规定的11项内容实施,积极推广省级8个示范部门的创建经验,在所有有行政执法任务的省级部门全面推开行政执法责任制活动。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行政执法的新模式、新经验。对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市县一并贯彻,作为市县创建法治政府的抓手和平台。

  市(州)政府要在本级选择3至4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活动试点,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督促。(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州政府)

  (四)在省级部门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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