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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市级财政资金收付管理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按规定时间向支付中心报送财政直接支付旬(月)报表。
  (四)人民银行将划款清算凭证有关联退送财政局国库科和支付中心。支付中心每日按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汇总填制《预算支出结算清单》,并送财政局国库科据以记账。
  第三十一条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一)财政局国库科根据批准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中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分别向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清算额度通知单》、《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
  (二)代理银行在收到财政国库部门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后,及时向预算单位送发《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
  (三)预算单位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所确定的额度内支用资金。在支用时,填写统一印制的银行支票并在支票背面的“附加信息”栏附带上支付有关信息,送交代理银行办理支付。
  (四)代理银行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受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在授权支付额度内控制预算单位的支付金额。在接到预算单位的支付结算票据并审验后,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时办理资金支付,并与国库账户或财政预算外专户进行资金清算。
  代理银行向财政局国库科、财政支付中心报送财政授权支付日、旬、月报表(纸质和电子文档),每月向预算单位提供统一格式的对账单,包括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对账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明细对账单两部分。
  (五)人民银行在《财政授权支付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的累计余额内,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财政资金支付金额填制的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清算,并将划款清算凭证有关联退送财政局国库科和支付中心。支付中心每日按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汇总填制《预算支出结算清单》,并送财政局国库科据以记账。
  第三十二条 财政直接支付适用于预算单位的工资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及其他按规定应由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财政授权支付适用于除直接支付之外的其他支出、零星支出和特别紧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项目,由市财政局国库科制定。
  第三十三条 工资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时,代理银行按支付中心的支付指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当日将工资分解到个人工资账户,并根据所列代扣款项分别将个人所得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划入财政部门认定的相关账户;同时,代理银行在工资支付的次日为各预算单位出具工资明细表,传送个人工资支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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