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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支持广东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力推动粤东地区外经贸发展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支持广东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力推动粤东地区外经贸发展意见的通知
(粤办函〔2010〕80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调研意见,印发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支持广东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力推动粤东地区外经贸发展的意见》(国质检通〔2010〕576号)。根据省政府领导意见,现将国质检通〔2010〕576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粤东地区各市和省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并借鉴国家质检总局和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做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粤东地区外经贸发展,充分发挥外经贸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拉动作用,为顺利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粤东地区“五年大变化”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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