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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梅市府〔2010〕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粤府〔2010〕1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蔬菜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积极建设完善蔬菜批发零售市场,并通过实施“菜篮子”工程、蔬菜标准化基地建设、“绿色通道”等多项政策及资金扶持措施,促进了蔬菜规模化生产、加强了蔬菜基地建设,蔬菜产品增多,产量大幅增长,质量不断提高,市场流通体系逐步完善,基本满足了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要。但由于一些地区和相关部门措施不到位,投入不足,蔬菜生产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依然较低,造成蔬菜自给率过低、价格不稳定、农民“卖菜难”和居民“买菜贵”等问题日益突出。为此,各级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措施,统筹抓好“菜蓝子”工程,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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