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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梅州市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分类指导、区别对待。通过基地建设引导、鼓励电镀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加快优胜劣汰。基地外不得新建、扩建专业电镀企业,对原有专业电镀企业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原地保留、搬迁入基地或关闭淘汰的要求。对企业内电镀车间,符合原省环保局文件要求的,可在原地保留或者建设(含改、扩、新建),按照原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电镀行业和化学纸浆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4〕149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7〕8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粤环〔2007〕8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电镀基地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省环保厅审批,入基地单个项目应按照国家和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环评文件审批手续。确实需要在基地外新建的企业内电镀车间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省环保厅审批。

  三、现有电镀企业的基本情况和整治要求

  (一)数量:据统计,全市现有涉及电镀工艺的企业共85家(电镀企业41家、线路板企业44家),外委托电镀工序的企业35家(因受政策限制没有批准建设配套电镀),主要为机械制造(汽配)、电子信息、工艺制品和线路板企业。重点分布在丰顺、梅县和梅州经济开发区。

  (二)规模:全市现有电镀企业41家中,丰顺电声喇叭行业28家(12家专业电镀和16家配套电镀车间),年产值合计20亿元,除6家规模较大(年产值合计超过12亿元)的电声企业已形成较完善的电镀生产线外,其它均是规模较小或虽有一定规模但不够规范的生产线,必须采取整治、整合后进基地。其它县(市、区)的电镀企业规模、产值较小,按原省环保局〔2007〕83号文有关规定,除关闭的企业外,均必须进入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建设的电镀基地。

  目前全市有线路板企业44家,其中梅州经济开发区32家(含列入园区管理的7家),蕉华工业园1家,梅县8家,梅江区2家,蕉岭1家。

  (三)整治、整合要求:上述电镀企业为我市机械制造(汽车配件)、电子信息(电声)等传统支柱产业作出贡献,但由于一些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不高,污染治理水平不高,存在一定环境安全隐患,需要进行整治、整合和提升,进入基地实行污染集中治理。

  电镀基地建成后,基地外不得新、扩建电镀企业,分布在各县(市、区)的电镀企业必须进行整合。申请原地保留的必须在基地建成前获得环保部门的认定,不符合原地保留和未申请原地保留的电镀企业必须在电镀基地建成后1年内全部整合搬迁到新建成的电镀基地,否则将在电镀基地建成后1年内依法实施关闭。市、县环保部门应做好基地建成之前现有电镀企业的环保监督和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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