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梅州城区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梅市府〔2010〕57号)
梅江区、梅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检验我市防空警报设施性能和布局是否达到要求,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市人民政府定于2010年11月11日在梅州城区(含梅县新县城)实施2010年防空警报试鸣。现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2010年11月11日上午9时30分至9时45分。
二、届时市区将启动固定警报器和移动警报器同时发放防空警报信号。
三、梅州电视台第一套(梅州-1)、第二套(梅州-2)和梅州人民广播电台两个频率(97.8兆赫和100.3兆赫)将通过画面、文字、声音同步发放防空警报信号。
四、中国移动梅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梅州市分公司和中国电信梅州分公司,将通过短信发送试鸣防空警报的信息。
五、此次防空警报试鸣,不搞防空疏散演习,请广大市民注意辨别,照常进行日常事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