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梅市府〔2010〕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现将《梅州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梅州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
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根据《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粤府函〔2010〕16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评内容
(一)政策措施。
1.计划管理。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制定;目标任务分解下达。
2.部门职责明确,协调配合。
3.组织保障。成立或指定具体工作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成立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经费。
4.制定和落实鼓励企业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办法和奖励制度。
5.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6.政策宣传。
7.检查考评。
8.激励政策。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政策出台;受理优秀农民工入户申请;农民工入户政策宣传。
(二)培训工作情况。
9.培训计划。
10.培训台帐。
11.实操实训。
12.组织农村劳动力开展远程职业培训。
1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
14.县级综合培训基地建设。
15.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县(市、区)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考评员队伍建设;鉴定组织;题库使用和试卷管理;考务管理;落实“五签名”制度;《考场记录表》填写;证书核发。
16.信息管理。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建设;培训就业信息录入。
17.资金管理。省资金到位,市拨付给各县(市、区)后,各地拨付资金情况;按规定使用资金;严格程序和规范管理。
(三)工作成效。
18.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9.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任务超额情况。
21.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超额情况。
22.年度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3.参加考证人员考证合格率。
24.获证后转移就业率。
25.对口劳务帮扶任务完成情况。
26.全社会非农就业比重。
27.农村农民家庭人均转移性收入增幅。
28.按时保质报送报表、总结等相关材料,及时完成市下达各项工作任务。
(四)工作创新。
29.新成长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