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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商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商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陕政函〔2010〕206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审批商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的请示》(商政字〔2010〕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商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商洛市地处我省东南部,生物资源、矿产资源和旅游资源非常丰富。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推进和陕南突破发展战略的实施,各类用地矛盾日益突出。为此,你市在规划实施期间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布局和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科学转变土地利用管理方式,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922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766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4207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638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75平方米以内。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钢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你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相关要求,严格按照《规划》分解下达主要规划指标,加快完成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并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同时要指导各县(区)尽快完成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调配合,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顺利实施。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

  你市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你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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