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
(十八)坚持把老有所养同老有所为结合起来,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社会需求同本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参谋作用;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在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的示范作用;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中的促进作用。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及有关政策,对发挥作用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和宣传。
(十九)认真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充分发挥老领导、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劳模的作用,积极为青少年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健全市、县关工委组织机构,在人员、经费上予以保障。
八、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
(二十)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定期专题研究离退休干部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关心过问离退休干部工作,分管领导要加强指导,定期听取汇报。市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每年至少召开1-2次会议,研究解决离退休干部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要坚持和完善离退休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开展离退休干部工作检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十一)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帮助排忧解难。实行同级党委老干部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注意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工作规律,改进工作方法,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二十二)保持老干部工作部门的经费和人员配备与担负的任务相适应。要按照鄂办发[2009]29号文件精神,落实老干部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对老干部有感情的要求,选好配强老干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要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政策运用能力、服务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要关心老干部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为他们的进步创造条件,做到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的待遇留人。要加强作用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切实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立和展示新时期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