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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保障机制

  (六)健全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坚持“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确保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有效运转。

  离休费由财政按年度预算安排的,要在本级预算中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标准足额安排。离休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统一标准全额纳入,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离休干部生活补贴要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到位。离休干部医药费实行全员保障。医药费实行单独统筹的,要合理确定统筹标准,切实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医药费统筹金按时足额到位。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医疗统筹金标准,加强对统筹金监管,确保合理使用,防止浪费,制定方便离休干部看病就医的具体措施。

  各级财政要加强对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行。离休干部医药费出现超支的,缺口部分经核实后由地方财政帮助解决。

  (七)按照党和国家政策规定,保障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退休费要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八)建立和完善离退休干部特困帮扶机制。市级财政和县(市)区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设立离退休干部特困帮扶专项资金。

  (九)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长效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在进行涉及离退休干部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改革时,必须要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同步研究制度相应的保障办法和措施。

  四、积极推进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工作

  (十)按照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要求,把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场所建设纳入我市发展改革和教育规划部门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建成规模合理、实用性强的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要针对离退休干部居住分散的实际,注意把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场所向街道、社区、乡镇延伸,为离退休干部参加学习、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十一)不断提高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活动、教学质量。党委组织部门和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要加强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教学、活动理论研究,创新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活动质量,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活动秩序,增强吸引力和社会影响力。积极开展示范性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市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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