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保障机制
(六)健全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坚持“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确保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有效运转。
离休费由财政按年度预算安排的,要在本级预算中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标准足额安排。离休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统一标准全额纳入,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离休干部生活补贴要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到位。离休干部医药费实行全员保障。医药费实行单独统筹的,要合理确定统筹标准,切实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医药费统筹金按时足额到位。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医疗统筹金标准,加强对统筹金监管,确保合理使用,防止浪费,制定方便离休干部看病就医的具体措施。
各级财政要加强对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行。离休干部医药费出现超支的,缺口部分经核实后由地方财政帮助解决。
(七)按照党和国家政策规定,保障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退休费要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八)建立和完善离退休干部特困帮扶机制。市级财政和县(市)区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设立离退休干部特困帮扶专项资金。
(九)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长效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在进行涉及离退休干部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改革时,必须要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同步研究制度相应的保障办法和措施。
四、积极推进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工作
(十)按照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要求,把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场所建设纳入我市发展改革和教育规划部门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建成规模合理、实用性强的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要针对离退休干部居住分散的实际,注意把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场所向街道、社区、乡镇延伸,为离退休干部参加学习、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十一)不断提高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活动、教学质量。党委组织部门和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要加强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教学、活动理论研究,创新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活动质量,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活动秩序,增强吸引力和社会影响力。积极开展示范性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市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