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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坚持和完善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各项制度。坚持离退休干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出席重大活动、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走访慰问和领导干部联系老干部等各项制度。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形势报告会,各部门也要召开一定形式的离退休干部座谈会,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本地本部门的情况,春节、重阳节等重要节日要开展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活动。根据离退休干部的特点和需求,不断创新和改进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方式方法。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定期对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根据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身体、年龄状况和居住地分布情况,本着有利于加强教育管理、参加组织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优化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设置,选好配强支部班子,努力使每个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上有归属、思想上不落伍、管理上讲规范、作用上能发挥。各地要按照“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组织设置好、活动开展好、群众反映好”的目标要求,开展“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创建活动。各级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总结、大力宣传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经验和典型,每两年开展一次“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表彰活动。

  各地各单位要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按照中组发[2006]12号和鄂办发[2009]1号、襄组发[2009]75号文件精神,落实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的党费按50%的比例返还”的规定,返还的党费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培训、开展活动及订阅学习资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经费不足时,各地各部门应予以支持。

  市、县两级要依托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建立老干部党校,定期举办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委员培训班,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离退休干部党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五)加强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离退休干部所在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坚持对离退休干部既服务好又管理好,既落实他们的各项待遇又加强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开展组织活动与走访、谈心、交流相结合,把解决离退休干部具体困难与解决思想问题相结合,深入细致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既帮助他们解疑释惑解决思想上的问题,又帮助他们解除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树立和宣传离退休干部的先进典型,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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