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设3个室和7支执法大队(正科级):
(一)综合室
组织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及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执法站房建设和修缮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局日常行政后勤工作。
(二)执法室(指挥中心)
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局年度执法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审核各大队执法工作计划;负责草拟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规范制度;负责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部署、组织全市统一或专项执法行动;指导、监督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及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协调工作;负责群众对交通运输经营者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违章处理室(违章处理中心)
负责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文书的发放和使用等管理工作;负责违法违章案件的统一处理工作,建立和保管违法违章案件卷宗档案;负责违法违章案件的统计、汇总和分析。
(四)直属(机动)大队(市龙湖交通检查站)
负责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参与全市性统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行动;支援和配合各执法大队的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行业重点区域的监管;承担中心城区地方公路路政、治理全市公路运输超限、路桥通行费和交通规费稽查、机场出租车经营秩序监管执法工作。
(五)龙湖大队
负责龙湖辖区内的道路运政、交通规费稽查、城市公共交通营运等行政执法工作。
(六)金平大队
负责金平辖区内的道路运政、交通规费稽查、城市公共交通营运等行政执法工作。
(七)濠江大队
负责濠江辖区内的道路运政、交通规费稽查、城市公共交通营运等行政执法工作。
(八)公路大队
负责中心城区国道、省道和全市高速公路的公路路政和交通规费稽查执法工作。
(九)港口大队
负责中心城区港口行政和港口规费稽查执法工作。
(十)航道水政大队
负责全市航道行政、中心城区水路运政和交通规费稽查执法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编制 164名(局机关行政执法编制18名,执法大队行政执法编制14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室主任3名,副主任3名;大队长7名,副大队长1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