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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人事科(老干部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按规定承担干部管理工作;承办职工教育培训、职称改革、人才预测与交流、出国出境报批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七)安全技术科
  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组织拟订交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或参与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承担统计上报工作;汇总、编报交通行业安全统计报表;负责机动车维修的经营许可管理及维修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负责营运车辆的技术等级、车辆装备等级及二级维护管理;牵头组织有关科室落实应急管理和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八)公共交通管理科
  负责起草公共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公共汽车、出租车、城市轮渡、人力三轮车运输的管理;负责公共交通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交通工作,贯彻执行公共交通行业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铁路管理科
  参与拟订地方铁路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地方铁路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报批等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全市地方铁路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地方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监管及铁路建设过程中的服务、协调工作;指导铁路延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中央、省垂直管理铁路部门的涉地相关工作。
  (十)法制科
  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等工作;负责组织交通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草拟、调研、送审工作,承担交通规范性文件的提请法律审查和立法规划、年度计划的综合协调工作;承办上级机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申报和管理;负责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负责组织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依法行政和负责普法教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45名(含市交通战备办公室行政编制3名),行政执法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长(主任)10名,副科长 (副主任)1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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