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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指导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10个内设科 (室):
  (一)办公室(与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安全、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起草重大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牵头承办市人大、政协有关议案、提案的调查答复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规划建设科
  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及参与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物流业等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年度交通建设计划及行业统计编报工作;提出交通专项资金和收费公路还贷资金安排建议,下达补助资金等有关专项资金计划;负责运输站场规划及前期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管交通建设项目行业审查和招标投标、工程质量、造价、定额管理等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公路路政管理;负责路桥收费站(点)设置的初审;贯彻实施交通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交通建设环境保护、防震减灾;组织科技项目的申报。
  (三)道路运输管理科
  负责起草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道路客货运输、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管理;负责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承办物流运输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节假日旅客运输工作;协调中央、省垂直管理的民航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
  (四)水路运输管理科
  负责起草水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及船舶代理等辅助性业务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的监管;协调港口及中央、省垂直管理的海事、航道、航际、救助、打捞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
  贯彻实施交通行业财务、审计法规,拟订实施交通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有关规费政策,指导实施收费工作,负责路桥收费的协调、监督和管理;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交通经费、外汇、信贷以及利用外资有关的财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专项资金,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申请拨付及使用监督;管理各种有关收费票据及有价证券,协调有关经济事项;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配合交通行业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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