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府办[2010]1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十一月五日
汕头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 [2009]14号),设立汕头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税费改革涉及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能。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的协调发展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负责协调中央、省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铁路、航道、航标、救助、打捞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涉外运输、节假日旅客运输工作。
(四)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城际轨道交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组织、协调收费公路和组织实施地方公路、农村公路的建设及养护;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五)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含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及各项审批(核)事项;负责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政府拨款的交通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负责收费公路管理及公路联网收费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
(七)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