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牵头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二科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关安全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执法监察分局(执法监察支队)
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执法监察工作;负责“12350”安全生产特服电话的管理,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参与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综合管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主任)5名,副科长(副主任)5名;执法监察分局(执法监察支队)局长(支队长)1名,副局长 (副支队长)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公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在市政府组织下,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联合行动,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