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拟订本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六)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八)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
(十)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科(室):
(一)办公室(与监察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监察、纪检和党群工作;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
(二)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建议;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协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统计、分析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日常工作。
(三)法制科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发布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及相关非诉讼法律事务;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