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府办[2010]1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十月二十日
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 [2009]14号),设立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挂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三)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市性重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人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人制度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