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构建自主创新平台。通过政府引导投入、院校企业共建、利用资本市场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加快建设国家级、省级工程(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围绕高新区特色产业,加强产品开发与测试、大型仪器共享、科技信息发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科技信息共享平台、院士专家服务中心等科技资源,整合形成面向企业的开放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四)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市、区财政要加大对企业孵化器的支持力度。充分引导、筹措社会资金,大力支持高新区各类综合(或专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基地、海外留学生创业园、软件园的建设,进一步扩大孵化面积,不断改革创新,促进孵化器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提升企业的孵化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大对高新区创业中心的建设扶持力度,完善企业孵化体系,针对科技创业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建立支持科技创业企业由小到大迅速成长的梯次推进机制、多级助推模式和全种孵育体系,培育一批成长性强的高新技术企业。
(五)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市场激发创新活力。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通过技术转让、无形资产入股、联合企业研发等多种方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探索科技人员在职称评聘、科技成果评定与支持产业发展挂钩的新机制。积极探索科研人员自主创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员到科技园区挂职的机制。对科技人员与企业联合提出的科研项目,襄阳市、高新区科技计划应给予优先安排。
(六)支持产业技术联盟等新型产业组织发展。加快湖北电机控制与电网优化技术装置产业联盟发展,重点扶持国家电机控制与电能质量优化装置产业集群(襄阳高新区示范区)建设。结合高新区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实际,鼓励成立产学研相结合的各类标准联盟、技术联盟和产业联盟,支持高新区各类产业技术联盟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的合作研发,协同开拓市场。
(七)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大力开展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高新区要结合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支持企业形成专利和产业技术联盟构建专利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专利经营体系和正版产品流通示范体系,建立实时高效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开展标准创新试点工作;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战略合作,支持企业承担标准化专业组织的工作;支持企业成立标准联盟、促进相关技术和产品广泛应用,在特色产业领域形成一批行业、技术标准。襄阳市和高新区两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对企业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标准制订给予奖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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