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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的意见

  (四)开展政府采购试点工作。发挥政府采购对新技术研发、自主创新产品市场推广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拉动作用,通过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等政府采购方式,支持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扩大自主创新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重和范围。探索并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新机制和新标准;推荐园区企业的产品进入国家和湖北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对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适用领域,从政府行政办公类扩展到市政设施、建筑、节水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交通管理、公共安全、医疗卫生、农业、教育、科技研发、工程养护等政府投资项目。对列入自主创新产品示范推广工程的项目,在落实国家财政补贴政策的同时,再给予适当支持。

  (五)开展税收政策试点工作。争取国家、省财政、税务部门支持,出台并实施支持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吸引留住高端人才、股权激励和科技成果转化等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企业技术开发费,加大税前抵扣、企业自然人(股东)未分配利润转增企业投资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获得政府财政资金奖励不计入纳税额等方面的试点工作力度。以2010年税收收入为基数,从2011年起连续5年将高新区上交市财政的新增税收(不含已列为市级收入的企业税收)全额返还高新区,专门用于高新区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工作。

  (六)增强服务高新区重大项目建设的合力。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整合各类政策,增强财政、税务、工商、金融、电力、供水等部门为项目服务的职能作用。建立重大项目调度会制度,加强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和资金管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做好邓城大道以北土地开发,对鼓励性行业的企业在工业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方面实行价格优惠,促进项目尽快落地。

  (七)加快和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建设“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努力在高新区聚集一批战略科学家、一批高端创新创业人才、一批产业领军人才。对列入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的高端人才,由市、区财政按照1:3的比例予以资助。大力实施“隆中人才计划”,按照襄发[2009]6号文件有关规定,支持高新区实施人才计划。市、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高新区高端人才引进。对高新区引进的高端人才,可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予以奖励。改善高层次人才的创新创业环境和生活环境。高度重视与完善对年轻科技人才和大学生创业活动的支持。在高新区设立大学生(归国留学生)创新创业种子基金、大学生(归国留学生)创业基地,实行经济适用住房补贴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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