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加强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襄阳市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领导小组,统筹研究解决推进园区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专项改革工作。组建国内外知名专家、企业家、投资人组成的高层次专家指导委员会,为园区建设提供全方位咨询。
二、不断完善有利于高新区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
(一)开展股权激励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试点。深化银企合作机制,加强与国家政策性银行、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衔接协调,积极搭建银企对接交流平台。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中,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权激励试点,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支持国有投资平台参与重点企业和院所的改制和重组,探索利用国有股权收益部分激励企业团队的试点。开展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的试点。支持以专利、标准、研发技能、管理经验等人力资本作价出资创办、联办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高新区内民营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激励。加大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力度,增强交易平台信息提供和价值发现功能,降低交易成本。
(二)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积极推进高新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工作。建立企业上市协调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对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再融资给予奖励。建立创业投资引导、融资租赁、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科技企业信用评级及贴息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信用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的聚集。探索设立高新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
(三)开展新兴产业组织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试点。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高新区管委会,积极组织和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新兴产业组织,承担或参与汽车重要零部件、航空航天、新材料、机电一体化、新能源电动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一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积极落实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配套资金,通过定向委托,带动更多的中小企业参与重大专项实施和共享科技成果。围绕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等特色产业,承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一批国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国内一流水平的新兴研究机构,在一批关键的技术开发上实现突破,取得一批有国际影响的成果,并快速实现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