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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小城市建设试点的若干意见(试行)

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小城市建设试点的若干意见(试行)
(襄发〔2010〕1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发[2010]1号文件精神,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推进城市化发展的制度创新,不断增强中心城镇发展活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新格局,市委、市政府决定,选择一批中心城镇实施小城市建设试点。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实施小城市建设试点的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襄阳作为农业大地区,小城镇发展问题一直是事关整个襄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抓住小城镇发展问题,对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增创县域经济发展新优势,加快构建省域副中心城市较为完善的城镇体系,具有重要意义。选择一批中心城镇实施小城市建设试点,就是把推进工业化、城市化与加快新农村建设统一起来,把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与实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结合起来,把城镇资源与农村资源有效整合起来,尽快建成一批人口聚集度高、经济实力强、功能配套完善的小城市,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成为承接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载体,成为产业聚集发展的重要平台。

  2、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体制创新、权力下放、政策扶持,扩大试点小城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高效运转的行政管理体制,增强小城市统筹协调、自主决策、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的能力。通过先行试点,探索经验,逐步推开。

  3、基本原则。

  (1)解放思想,大胆突破。破除二元结构的思维定势,用城市的标准建设和管理小城镇,用城市的发展理念统筹农村,用城市的发展办法解决农村问题,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着力解决小城市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依法放权,激发活力。根据试点小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赋予其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激发小城市加快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

  (3)分类指导,突出特色。按照特色鲜明、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要求建设小城市。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建设工业主导型、专业市场型、旅游开发型、古镇保护型、交通沿线型、城郊结合型、开发新区型等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小城市。

  (4)统筹谋划,综合推进。坚持综合开发,对试点小城市文化、教育、卫生、环保等公益设施进行配套建设,不断提升小城市建设的综合承载能力;坚持把小城市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推进迁村并点,促进土地节约、资源共享;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解决好小城市居民在上学、就医、住房、社保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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