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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实施意见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实施意见
(梅市府〔201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省活动的意见》(粤府〔2010〕84号),继续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增强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质量意识,巩固我市企业的质量基础,全面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的整体水平和质量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我市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绿色的经济崛起的若干意见》(梅市发〔2010〕42号)为主线,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创新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为促进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绿色的经济崛起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质量工作机制,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显著提升,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一)产品质量目标。大力推行产品质量认证,2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主要工业产品85%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重点产品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形成一批具有区域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

  (二)服务质量目标。全面推行国家和地方服务质量标准,重点服务行业实施GB/T 19004标准,大力发展旅游先锋产业,提升商贸物流金融服务业水平,用户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工程质量目标。竣工的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工程综合试车、投产、验收一次性合格,建设工程质量实现零事故,一批工程项目获省级以上工程质量奖。

  (四)环境质量目标。以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全市工业废水95%达标排放,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8%,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比例95%,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完成国家和省规定的减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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