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教科文科
拟订教科文等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支出政策;贯彻实施《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审核教育、科技、知识产权、文化、体育、计生、地震等部门的预、决算;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分管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缴及使用的监督管理;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普及高中教育、推进中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具体工作。
(七)农业科(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管理财政用于农、林、水、气象等部门经费和支农专项资金;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和财务管理办法;拟订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办法,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拟订经费开支标准;负责分管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监缴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核分管部门的预、决算;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负责粮食自给工程的有关工作。
负责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年度预算和决算;承担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及管理;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检查项目和资金的执行情况,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八)经济建设科
编制市本级经济建设支出预算草案,下达经济建设支出预算;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核拨资金;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和财政性资金计划安排;参与国债资金的安排、审核和监督;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承担财政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管和其他项目财政性投资的财政监督工作;拟订代建项目财务制度;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九)社会保障科
承担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拟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研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制订相关政策;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外经金融工贸科